整理图书重大选题备案资料时,一份申请文件由谁形成、经过哪个审核环节、最终由谁报送,不能仅凭出版单位名称推断。尤其在沿用过去项目的材料目录时,如果出版单位类型不同,旧目录中的报送主体就可能不适合当前资料。
国家新闻出版署《图书出版机构重大选题备案核准》办事页面,在许可程序中分别列出中央在京单位、军队图书出版单位和地方图书出版单位三类路径。中央在京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,由主管单位报送;军队单位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报送;地方单位由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送。[1] 本文只介绍页面如何组织信息,不判断某个选题是否必须备案或某单位应归入哪一类。
先核对单位身份资料
材料整理人员可以将出版单位的完整名称、主管关系及负责确认的人员记录在项目首页。这里的确认应来自真实组织资料和有职责的人员,而不是由编辑根据单位名称自行分类。身份尚未明确时,先列为待核实事项,不宜直接选一份看起来相似的历史申请模板。
再把每份文件对应到形成主体
该办事页的材料目录同样按三类单位分别列出申请文件,并列有申请表、齐清定书稿、三审意见等材料。[1] 整理目录时,可以为每项增加文件名称、对应书稿版本、形成或出具单位以及当前状态。这样,文件齐不齐与主体是否正确就能分别检查。
书稿版本需要贯穿目录
假如书稿在审读后又有修改,目录中应能看出申请表、打印书稿和相关意见分别对应哪个版本。本文不规定具体版本管理制度,但建议保留真实的版本标识与交接记录。不能因为文件名都包含同一书名,就默认它们描述的是同一份内容。
附加材料应保留条件
页面对立项材料、照片样稿及其他相关材料使用了相应的条件说明。[1] 将网页整理成内部清单时,这些条件不应被删掉,也不宜由整理者把“需要时提供”一律改成已具备或无须提供。具体适用与报送要求,应向负责该事项的出版管理人员或主管部门核实。
资料清单完成,只说明已经整理出一组文件,不代表申请获受理或备案核准。状态记录应分别保留准备、审核、报送和结果证据,避免把前一步完成写成后一步已经成功。涉及法规适用和个案申报判断,仍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处理。
参考来源:[1] 国家新闻出版署,《图书出版机构重大选题备案核准》,许可程序与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;本次核对未见明确发布日期,办理时需核对主管部门实际要求。
信息来源
本文基于上述公开资料整理,未使用来源页面的图片、视频或嵌入媒体。